期末季的钟声已经敲响,经过了一学期的辛勤耕耘,你们是否整装待发,准备好迎接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 考试不仅是对知识掌握程度的检验,更是对个人品德与诚信的深刻考量。 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考之以诚,答之以信,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学生学业考核违规认定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携带手机、电子手环等任何具有收发或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一律认定为作弊)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手机、电子手环等任何具有收发或者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 (二)携带书本、笔记、纸头等任何与考试相关资料进入考场的;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四)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者未经同意传、接物品的; (九)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行为的。 第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客观题错误答案或主观题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它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六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它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对于提交的大作业、作品、论文,出现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30%<雷同率<=50%,认定为违纪;雷同率>50%,按作弊论处。 第八条 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任何途径,由他人代做或代他人做毕业设计(论文)、大作业的,按作弊论处。 第九条 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学生,该考试科目成绩单记为“0”分,并注明考试“违纪”,不能参加课程的补考,可以参加重修。 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该考试科目成绩单记为“0”分,并注明考试“作弊”,不能参加课程的补考。对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交由校学生处或研究生部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交由校保卫处处理,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学校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的,由学校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生学业考核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应讲诚信,学校将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学生,学校给子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他人论文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学业考核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处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子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2、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组织作弊的; 4、携带并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5、第二次作弊的。 (三)偷窃试卷,伪造或涂改成绩单、学籍证明等文件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在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奖励与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处分; (五)有其它不诚信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校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做出限制。 人无诚则难行,人无信则不立。让我们从每一场考试做起,严格遵守考场的每一项纪律,让每一次答题都成为自我提升的见证。 愿同学们考场展英姿, 笔下生辉映晨曦。 让知识的种子在心田绽放, 让每一滴汗水都铸就辉煌。 考试顺利,未来可期!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